2018山西能源学院专项招聘公告(3)

发布时间:2018-06-29 17:01:00     来源:人事处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

(七)办理聘用手续

省教育厅将专项招聘工作主要环节有关情况和审核后的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省编办备案,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1.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3. 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 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八、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表:

1.《山西能源学院2018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山西能源学院2018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原公告名:山西能源学院2018年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国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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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车小仙儿)

标签: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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