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招聘卫生工作人员公告(17人)

发布时间:2017-12-26 13:12:38     来源:杏花岭人民政府网

2017山西省直事业单位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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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和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并人社发〔2017〕81号)文件的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杏花岭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0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表)。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如此类岗位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将合并到指定的岗位条件相同的非专门岗位中,纳入社会正常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学历要求,报考者的学历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年龄要求和其它条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表);

8、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名);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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